延安必康因“虚假财务记账、信披违规”等收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7-09中国网财经新闻11月2日讯 本周一,陕北新泰(SZ:002411)发声明称,2020年10月30日接到中国银监会甘肃市场工商局印发的《行政管理市场监管举措通知书》。
《有关对陕北新泰生物科技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采行勒令撤废举措的下定决心》(陕银监举措字[2020]29 号)称,据查,2015年至2018年前夕,陕北新泰透过不实财务管理记帐等方式掩饰控股公司小股东溧水新泰新生物医药生态型股权投资股权有限子公司或其关联子公司挤占上市子公司资本金情形,引致流动资产虚报、往来款计量不精确。除此之外,陕北新泰对财务管理杠杆计量不规范化,存有将财务管理杠杆扣除营运生产成本情形,引致营运生产成本、财务管理杠杆计量不精确。
《有关对陕北新泰生物科技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及谷晓嘉、李浩采行开具提示函举措的下定决心》(陕银监举措字[2020]31号)称,据查,2019年,陕北新泰将超额减值的财务管理杠杆5345.71多万元,证实为超额营运收入的依照不充份,引致2019本年度记事增长幅度5345.71多万元。子公司副董事长谷晓嘉、财务管理有关人士李浩对前述重要信息公布难题应负主要就职责。
中国银监会甘肃市场工商局则表示,下定决心对陕北新泰采行勒令撤废的市场监管举措,并对陕北新泰及谷晓嘉、李浩采行开具提示函的市场监管举措。
陕北新泰则表示,子公司及有关职责人员接到行政管理市场监管举措通知书后,十分重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举措通知书》中表示的难题,将严苛依照明确要求采行切实可行的举措积极主动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