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成本是按认缴还是实缴_自然人转让股权个税如何计算_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4-29
我们知道,自然人转让股权,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财产原值可以从转让收入中扣除。那么,对于股权转让来讲,财产原值是什么呢?显然,也就是初始股权成本。
案例一:
张三将持有甲公司30%股权转让给李四,转让收入1001万元。甲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张三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期限全额缴付上述出资。
(一)转让收入:1001万元
(二)财产原值:2000万30%=600万元
(三)张三缴纳印花税:1001万0.05%=0.5005万元
假设有其他转让环节费用0.4995万元。
(四)张三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1001-600-1=400万元
(五)张三股权转让应纳个人所得税:400万20%=80万元
我们将上例变动一下。
案例二:
张三将持有甲公司30%股权转让给李四,转让收入1001万元。甲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张三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期限全额缴付上述出资,并另外对于甲公司出资200万元。
这种情况下,张三超过规定出资金额另外出资,也构成股权原值(甲公司账务处理计入“资本公积”)。也就是说,这时张三的股权原值就是800万元(2000万30%+200万)。
有网友询问另外一个问题,如果张三对于甲公司注册资本尚未实际缴付或者尚未完全实际缴付,那么,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股权成本应当按照实际缴付金额还是注册资本金额呢?
案例三:
张三将持有甲公司30%股权转让给李四,转让收入1001万元。甲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张三尚未缴付上述出资。
这种情况下,股权转让成本0元。有人抱有怀疑,完全没有成本,近乎收入全额计税,是否合理呢?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的。
(一)张三一分钱没出,和李四要1001万元;李四取得股权后,还得履行30%投资(这是他的义务),这种事李四一般不会办的。
(二)特殊情形下,如果李四看好甲公司发展前景,能够接受这个价格。那么说明张三虽未投资,但其出售商品(30%股权)价值存在,按照接近收入全额计税理所当然。
案例四:
张三将持有甲公司30%股权转让给李四,转让收入1001万元。甲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上述股权张三乃是从王五手里购买所得,即张三并非甲公司创始股东。张三购买上述股权支付价款800万元,购买时缴纳印花税0.4万元。
这种情况下,张三股权成本与注册资本无关(其实,即使创始股东也并非因为注册资本计算股权成本,就如未实缴情形或者另有资本公积出资一般;而实缴且未超过份额出资情形下,只是因为实缴金额恰好等于注册资本,其实成本认定也是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而以实际支付价款800万元及取得股权相关税费0.4万元、合计800.4万元作为股权原值。